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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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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和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和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城市安全運行,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和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鎮燃氣、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本地行政區域內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和公用行業(以下簡稱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和任務。
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依照《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省政府確定的職能職責,對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標準規范;督促指導市(州)行政主管部門建立健全本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目標管理制,并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督促和指導市(州)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和指導排查本行業事故隱患并督促整治;協助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本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督促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落實事故處理的有關決定;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依照《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當地政府確定的職能職責,對下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由市(州)行政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由分管負責人負責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督管理領導責任;由科(處、室)負責人對各自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督促轄區內負責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落實“三項制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制度和其他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崗位責任的工作制度)。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城鎮燃氣、城市供水、排水防澇、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和市政道橋、城市管理等不同行業生產管理的特點,以及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經濟類型和生產活動特性,對不同類別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分類監督管理。每一類行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來劃分等級,建立按類分級、按級監管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對各市(州)行政區域內縣(市、區)本行業安全生產分級分類監管制度的具體規定,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城鎮燃氣、城市供水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確定。
二、進一步加強本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一)加強城鎮燃氣設施專項整治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燃氣法規制度、安全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等規定,督促指導燃氣經營者重點對城鎮燃氣管網、經營站點、儲配設施、燃氣用戶用氣安全等進行全面檢查,認真梳理摸排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鎮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意見》(川府發〔2014〕5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鎮液化石油氣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川辦函〔2013〕20號)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嚴格落實城鎮燃氣管網、液化石油氣充裝設施和用氣場所等隱患整改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重點清理占壓燃氣管線的違法建筑、存在安全隱患的廢棄和“無主”管線、存在安全隱患的充裝設施和用氣場所,并限期整改到位;要采用經濟耐用的材質和先進工藝,對超過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隱患的老舊燃氣管線、充裝氣瓶等設施進行改造或更新。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制定城鎮燃氣設施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12月31日前將排查整治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匯報送我廳。
(二)加強棄土、渣土堆場專項整治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地行政轄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筑垃圾堆場、工程渣土堆場、施工臨時堆土和建筑工地擋土墻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治,確保安全防控工作。對檢查發現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特別是建筑垃圾堆場、工程渣土堆場、施工臨時堆土等位于鄰近居民住宅區、村莊、學校、主次交通干道兩側等情形,嚴格執行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對不符合規范的情況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發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臨時堆土處理實行“誰產生誰負責處置”原則,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施工臨時堆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處置責任。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清運堆放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大隱患排查治理督查督辦力度,實行常態化、規范化和閉環動態管理。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應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制定棄土、渣土堆場排查整治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12月31日前將排查整治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匯報送我廳。
(三)加強城市市政道路橋梁等本行業其他專項整治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認真落實城市的市政道橋(隧道)、軌道交通、供水、排水防澇、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制度,認真開展專項安全隱患排查工作。要組織力量對使用年限長、荷載標準低、交通流量大、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市市政道橋(隧道)進行安全檢測,及時排查險情。要全面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安防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10〕94號)各項要求,從軌道交通規劃、設計、施工等各個環節重視安防體系的構建,提升城市軌道交通安防水平。要嚴格落實水源水質監測和水源地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水水源地、泵站、輸水管線等各個環節的管理,每日進行檢查,特別要注重防范各類化工企業危險品泄漏和人為破壞造成水質污染,影響城市供水安全。同時還要扎實做好排水防澇、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等本行業其他專項排查整治工作。
三、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有關重點工作的落實
(一)抓緊編制(修改)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生產規劃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為原則,結合地方實際制定本行業各專項的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同時,應根據相關要求,對本行業安全生產規劃的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進行分解,明確主體責任,認真壓實任務,確保責任落實。我廳將配合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適時對各市(州)本行業各專項安全生產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加強跟蹤監測和監督檢查。
(二)抓緊制定本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及時編制或修訂完善本行業各專項應急預案,做好政府預案、部門預案與企業預案的有效銜接,重點做好組織機構、響應程序、指揮協調、處置方案、資源裝備、救援隊伍、政企演練等方面的銜接工作。要制定工作計劃,針對本行業發展現狀,組織開展城鎮燃氣、城市供水、排水防澇、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和市政道橋、城市管理等本行業內各專項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或修訂工作。要督促各市(州)本行業企業,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組織制定(修訂)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組織開展本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演練,并適時組織開展應急突擊檢查,實地檢驗部門、企業的應急響應能力和政企預案聯動的實際效果。演練后要認真總結評估,建立演練檔案,及時解決出現的突出問題。
各市(州)本行業各專項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特別是城鎮燃氣、城市供水、排水防澇、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城市軌道交通和市政道橋(隧道)、城市管理等應急預案,應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及時報送我廳,便于我廳組織修訂全省本行業各專業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三)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家庫
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應大力發揮專業技術咨詢機構和專家的咨詢指導作用,建立健全本行業各專業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專家庫,進一步發揮完善政府、專家和公眾三結合的決策機制,為全面提高升我省本行業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水平奠定基礎。專家庫應按規定程序,聘請應急處置管理相關領域的專家和相關工作機構作為專家庫成員,并實施動態管理。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應以專家庫為基礎,成立地方應急處置專家組,負責組織、協調專家庫專家參與應急處置及管理工作。
各市(州)本行業各專家庫的建立工作應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同時將本地專家庫的專家報送我廳,以便完善省級專家庫。
四、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的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秉承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落實本行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措施,堅持做到安全生產常抓不懈,堅決遏制各類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以本行業直接影響城市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大局的城鎮燃氣、城市供水、排水防澇、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市政道橋和城市軌道交通、城市管理等為重點,加強組織領導,深入一線了解實際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本行業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應針對本行業安全生產實際認真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安排布置到所轄縣(市、區)行政主管部門認真開展本行業、特別是城鎮燃氣管線和棄土渣土堆場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及整治等工作,堅持定期開展本行業隱患排查整治,將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常態化,形成嚴防死守的高壓態勢,預防和遏制事故發生。
(三)全面整治隱患。各市(州)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全面開展本行業安全排查,檢查本行業各專業的安全生產情況,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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